保险行业动态点评:提升险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
4 月8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上调5%,提高单一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上限,并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近期我国陆续推出多项支持险资等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通知》进一步优化保险公司投资权益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和集中度等要求,进一步从政策端提高保险资金进行权益投资的积极性。
上调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对于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监管机构实行分偿付能力区间管理,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的公司,投资比例上限越高。本次《通知》提出,对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200%、250%~300%以及超过350%的公司,上调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5pcts,其余保持不变。经此调整后,最高投资比例上限提升至50%(此前为45%)。保险公司投资的权益资产包含上市权益及非上市权益。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2024 年末我国保险业(人身险公司加财产险公司)的股票、基金及长期股权投资比例为20%,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权益配置比例距离监管上限仍有较大差距。
政策持续推动保险资金入市
近期国家频繁发布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2025 年1 月22 日,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旨在引导各类长期资金进一步加大入市力度。《方案》提出拉长考核周期要求,缓解了保险公司面临的短期投资波动考核压力。2025 年1 月23 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2025 年起国有大型保险公司每年新增保费的30%用于投资A 股,如果用业务净现金流入(总保费扣除赔付和费用)计算,我们估计对应每年新增资金约2,700 亿元。此外,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不断推进,目前已批复三批,总规模达1620 亿元。
提高单一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上限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不得高于30%,提高单一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上限。根据此前《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股权时,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是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的重要力量。降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集中度要求,有助于鼓励险资投资未上市权益,更好地支持国家战略产业和创新企业的发展。
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
《通知》还提出,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与其他保险产品普通账户合并计算投资比例,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而根据2018 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并在资产配置、投资管理等环节独立于自有资金和其他保险产品。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于2018 年开启试点,由于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税收优惠额度低等原因,过往保费规模较小。我们认为,未来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可能更依赖于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常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产品。
风险提示:NBV 增速和利润率大幅恶化,COR 大幅恶化,投资大幅恶化。